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3-17 19:07:59 来源:郑州计算机学校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落实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9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专业群对接产业群”,把专业群建在产业链上,着力提升学校服务郑州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主动对接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要求,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优良的校风熏陶学生,以扎实的专业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凡属考核、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由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高职单招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成立高职单招工作监督小组,由校纪委对单招工作全过程监督,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学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校58个专业参与单招,单招计划总计2800人。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考核及录取办法。

志愿填报、考核及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一、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二)志愿填报办法

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我校的省内招生代码:6285。

二、考核办法

(一)高中毕业生(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语、数、英三科占70%,其余科目占30%,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

2.统一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二)中职生及无会考成绩的社会考生(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语、数、英),满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满分300分。

(三)艺术类考生

艺术类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按要求向学校提供相对应专业的省艺术统考成绩。第二,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了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两个专业。

1.考生依据身份(高中生、中职生、无会考成绩考生)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应测试,取得文化成绩(满分600分)。

2.考生提供省艺考成绩,按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四)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此类考生实行计划单列,计划数20人,单个专业录取退役军人最多不超过2人,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三、成绩查询

单招考试成绩可在学校官网单招考务系统查询。

四、录取办法

(一)高中生、中职生(含无会考成绩的社会考生)按参加考试人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分类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去除艺考成绩依据2-5志愿再参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三)分类录取,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清”的原则,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择优录取。

(四)录取时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仍相同者全部录取。

(五)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合作)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的招生计划60人,此专业在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中单列,依据各类别总人数的考试人数比例分配录取计划数,该专业录取时和普通专业统一划线,线上正常录取后未完成计划时,单独降分,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六)我校对各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均默认为同意调剂,如若不同意专业调剂,请于4月7日9:00-4月10日16:30,到我校招生咨询室登记。

五、其他

(一)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技能竞赛成绩的赋分及其它加分办法:

1.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10分,中级工15分,高级工20分。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4.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给予相关符合条件者加分。

5.如有加分重复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满足免试条件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将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计划数单列(不在单招总计划内),符合条件者全部录取。

1.免试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3月27日9:00-3月28日16:30,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北大门东侧招生办公室。

(3)我校将申请免试考生材料提交教育厅审核,教育厅备案通过后,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三)申请加分和艺术生材料提交办法

考生须在2023年3月27日9点-3月29日17点,将相关证书(缴证书原件、艺术生提交艺考成绩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送至学校北大门东侧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系统于2023年4月5日9:30开放,考生可登陆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zyedu.cn/zsxxw/main.htm)自行打印。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预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五章 入学和待遇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已被我校录取的单招考生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单招所有录取考生需将档案转至我校,接受全日制培养。

三、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26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8-10人间,400元/年/生;6人间,7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奖、助、贷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另学校还设有优秀大学生、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300-4300元/年的助学金,也可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上路81号

邮编:450121

咨询电话:(0371)64961768 85220031 85220037

监督电话:0371-65001768

学校官网:http://www.zzyedu.cn

E-mail:zz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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