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3-17 19:09:05 来源:郑州计算机学校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在豫招生代码:6387

第十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坚持“一体三合”(校企一体化,资源整合、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和“四双”(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的办学模式,紧紧围绕河南省的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办学,并致力于打造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体制机制,致力于“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教、学、做合一”,建立了“教室、车间合一”、“学生、学徒合一”、“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课证相融、训赛相通、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机制,促进了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保证

第十二条 为切实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综合工作的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处处长担任。负责全面协调单招工作。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处处长担任。负责单招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单招的组织命题、考务安排、成绩汇总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负责单招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负责单招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学院纪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全程监督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待遇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四条 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招收考生1680名,涵盖18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 //pzwb. 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

第七章  命题、考试和录取

第十七条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3年4月8日,按考生类别和考试项目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进行,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生本人单招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端口将于4月5日上午9点准时开放,请考生关注学院官方网站及学院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打印单招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九条 考试办法

根据考生类型、报考专业的不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分类、分批进行考试。

(一)高中生(总分600分)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成绩等级。将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数、英三科成绩进行折算,折算办法为:A(100分)、B(80分)、C(60分)、D(40分),满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为面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等方面,满分300分。

(二)中职生及社会考生(总分600分)

实行“文化素质(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分工科类、文史经济类两个类别)共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300分。获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地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该科考试。

(三)退役军人(总分600分)

实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免文化素质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免文化课考试。凭退役军人证得200分;有高中毕业证或中职毕业证加20分;有驾驶证加20分;服役期间获个人一等功加60分、个人二等功加40分、个人三等功加20分,满分300分。特别提醒:退役军人类考生需提前准备好获得的相关证书及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于考试当天交由考官核验,进行登记备案并存档,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为面试,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等方面,满分300分。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和学院培养要求,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依据单招总计划,普通高中生及退役军人、中职生及社会考生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原则上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及以后的志愿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成绩发布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二条 关于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院。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备案通过后,我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院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1.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请随时关注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录取通知书。

2.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2023年所有专业学费11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年,教材费(代收费)600元/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等级4300元—2000元/生/年),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并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二章  学籍管理及学历颁发

第二十六条 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纪检监察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监督投诉电话:0392—6633825)。

第十四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须知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6633809

联系地址:鹤壁市职教园区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 1431602841

第二十九条 考生须知

1.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为我院进行招生宣传工作,请所有考生注意,切勿上当受骗。

2.请所有考生做好单招考试准备,来校参加单招考试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及个人防护。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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